注意在自家门口装监控小心侵犯他人隐私权
近年来,为了维护家人生命财产安全,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然而,这一行为若超出合理界限,可能会侵犯邻居的隐私权。最近,一起因监控摄像头安装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件在信宜法院得到了判决。
案件当事人黄某和周某是同村村民,他们的房屋东西相邻。2022年,周某在自家房屋的屋檐角安装了一个可转动的摄像头,该摄像头正对着黄某家的门口。黄某认为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和人身自由权,因此向信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拆除摄像头。
信宜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未征得黄某同意的情况下安装的摄像头,其摄录范围覆盖了黄某家的入户门及两个窗户,能够记录黄某及其家人的出入情况,包括出行人员、规律和访客等信息。这些信息与黄某及其家人的私人生活习惯直接相关,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畴。因此,周某的行为构成了对黄某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周某必须拆除涉案摄像头。
法官提醒,虽然出于安全考虑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监控范围应限制在合理限度内,避免采集到他人的私人信息,以免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在安装监控设备时,居民应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和位置,以免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共同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
【撰文】李阳诗 通讯员 李慧雯 高紫妍
【作者】 李阳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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