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说法丨邻居违法搭建门窗影响家中通风采光?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睦邻友好的邻里关系
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目标
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
但在日常生活之中
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之间
却也难免发生纠纷、矛盾
发生邻里纠纷怎么办?
让我们一起看看《民法典》里怎么说?
案情提要
王某系某小区4号楼1201室业主,郑某系1202室业主,双方系邻居关系。2021年2月,王某在未提前告知郑某、未与郑某进行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将门前敞开式连廊使用铝合金门窗封闭,并安装磨砂玻璃,致使郑某家中房间无法通风换气,并严重影响家中采光。
对此,郑某多次与王某进行交涉,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已下发《违法建设认定意见》,但王某仍然拒不整改。郑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拆除连廊违法搭建的门窗,并恢复原状,获法院判决支持。
检察官说法
此案中,王某违法封闭连廊,致使郑某家中通风采光受到影响的行为,事实上对郑某的相邻权造成侵害,故郑某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什么是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而相邻关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第七章相邻关系中,内容包括用水排水相邻权、通行相邻权、施工相邻权、防险相邻权、采光通风相邻权等等。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如何维护你的相邻权?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日常生活中,当我们产生相邻权纠纷时,相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和平解决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可以请求村委(社区)或者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吗,必要时还可以提请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给予协助,妥善调解纠纷。但在相邻双方协商不成,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南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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