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砸对方家门窗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
因琐事产生纠纷,遂用铁锤将对方家中门、窗等物品损坏。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喜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张某喜与张某贤因耕种土地产生纠纷。2019年3月30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喜以索要租地钱为由,用铁锤将张某贤家大门砸开进入其家中,手持铁锤将张某贤家中门、窗、楼梯扶手等物品毁坏,经认定,被损毁的物品价值人民币506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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