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定制铝合金门窗店

Olivia 0 2024-12-11

文章目录:

1、以案释法|高空坠物伤人毁财,破坏力Max怎么破?快戳进来2、红屋顶红格栅,浓浓闽南风这片安置房完工在即→3、花双倍价钱,终于吃上“后悔药”思明区审理一起因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

以案释法|高空坠物伤人毁财,破坏力Max怎么破?快戳进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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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

高空坠物就成了常见的“城市病”,

全国各地因高空坠物致死、致残

引发纠纷的案例不胜枚举

(图片来源壹读微信公众号)

高空坠物杀伤力有多大?

一颗鸡蛋,足以致死

(图片来源央视)

近日,

《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还发文

关注高空坠物,

引发网友的热议。

网友们称高空坠物为“防不胜防的飞来横祸”。

高空坠物频频伤人、毁财物,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也发文提醒大家拒绝高空坠物。在厦门也发生多起高空坠物的案件,近日,思明法院对两起高空坠物案件进行宣判。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铝合金门窗从天而降

砸伤路人被判赔

2015年10月14日,市民阿伟路过思明区公园南路一小区时,一铝合金门窗从天而降,砸中其头部。民警现场调查发现,该铝合金门窗是从附近一居民楼17楼某室掉落。事发时,某家政公司员工正在楼上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事发后,阿伟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头皮裂伤等。因各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阿伟将该小区物业、涉事家政公司及阿青都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图片来源《海西晨报》)

小区物业辩称,阿青委托家政公司进行家具及空调的拆装搬运,其流程均在业主专属的房屋内进行,该空间不属于小区的公共部位,他们对此无管理职责及权限。另外,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长期、多次张贴《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温馨提示》,警示高空抛物、坠物的严重危害。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承担。

阿青则称,其与家政公司是承揽合同关系,并非雇佣关系,且其在选定该家政公司时,查看了相关资质;事发时自己并不在家中,但事发后及时处理,垫付了医疗费,持续进行探望、关心。

法院判决

经审理,思明法院认为,阿伟、阿青主张家政公司受阿青派遣搬运家具并拆卸空调,但并未对此进行举证。另外,防盗窗为住户自行安装,非小区公共部分,物业公司无过错,不承担相应责任。该案中,阿青作为坠落物所在案涉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故其应对阿伟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阿青赔偿阿伟13177.33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再支付3177.73元)。之后,阿青上诉。去年下半年,各方达成庭外和解,阿青撤诉。

明知无资质照样装空调

施工不当砸坏车辆

去年5月12日,阿军要装空调,从街边找来了墙面钻孔人员小明,双方商定费用为100元。小明上门观察后提出高空钻孔作业有坠物风险,阿军提出用纸箱遮盖楼下停放车辆的方案,并联系物业管理单位指示将拟钻孔墙面垂直下方的车辆清走。随后,小明由内向外钻孔。但施工过程中,一柱状混凝土块脱落,砸中了停放在钻孔墙面垂直下方车道对面的车辆,车辆前挡风玻璃受损。

(图片来源网络)

事发后,小明给阿军1000元,让其出面处理。但车主冬冬提出2600元的赔偿,阿军未同意。冬冬将车送至4S店维修,维修费用4039元。之后,冬冬起诉了阿军、小明,索赔车辆维修费、路桥卡补卡费、误工费等5009.38元。

法院判决

思明法院查明,小明并无相关施工作业资质。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遭受侵害,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因侵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冬冬提供的票据等证据,法院认定,冬冬因案涉财产损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总计4241.35元。

法院认为,阿军和小明二者为承揽关系。阿军在街边随意寻找施工人员,未审查其施工资质,应当认定具有选任过失;高空钻孔作业的风险系无需专业知识的一般人即可预见的,阿军其在未审慎选择承揽人的情况下要求高层外墙钻孔,应当认定具有定作过失;在承揽人小明提示作业风险后,阿军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坚持要求打孔,最终致使车辆受损,应认定具有指示过失。而小明作为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对施工风险应相较一般人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虽然向定作人提示了风险,但未有效劝阻并实际开展作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阿军、小明各承担50%赔偿责任。

但事发后,小明委托阿军处理赔偿事项。在车主提出2600元赔偿后,阿军擅自回绝并停止协商,导致最终实际损失认定高于2600元。思明法院最终认定,小明在2600元范围内承担50%责任,即1300元(扣除已支付给阿军的1000元,应再赔偿300元);而阿军除赔偿1300元外,还应承担扩大的损失1641.35元,加上小明先期支付的1000元,共计3941.35元。

延伸

阅读

高空坠物有多可怕?

一张图来告诉你

高空坠物的危险,

了解一下!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最后,

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

拒绝高空坠物!

从你我做起~

红屋顶红格栅,浓浓闽南风这片安置房完工在即→

■黄厝会议中心安置房主体项目完工。

在背山面海的黄厝会议中心安置房项目工地上,有一株半个月前种下的蓝花楹,当时还是光秃秃的,如今已开出一丛丛蓝色的花朵,显得生机勃勃。

该项目的进展如同这株蓝花楹。代建方厦门建发兆信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介绍,他们积极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疫情防控等施工全过程都做到了深入细致扎实,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及外立面施工,正在进行小区道路、绿化等相关工作,预计今年下半年全面完工。

进展

一共建847套 主体工程已完成

昨天早上6点左右,记者来到工地时,景观、室内装修、铝合金门窗、水电安装等多个班组的400多名工人已经忙碌起来了。五一假期,他们也没有休息,都在抓紧施工,不少工种的工人经常加班到晚上八九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78万平方米,主要分为两个地块,分别靠近环岛南路和云顶南路,共建设安置房847套、停车库1097个及配套用房等。主要分为6个面积段的户型,包括:约135平方米和约125平方米的三房型;约90平方米和约80平方米的两房型;约60平方米和约55平方米的一房型。

主体工程及外立面施工已经完成,已经可以看出明显的闽南风格,比如红色的坡屋顶、红色格栅造型等。

中庭凉亭已经显露出大致的形态,挖掘机正在平整路面,一旁有工人在定位路沿、铺设碎石、夯实路基,为进一步开展道路面层的施工做准备。

特色

植草沟里有玄妙

一年四季花不同

五一前夕,该项目已完成雨污管网的铺设以及室内公共空间的装修,室外空间正在陆陆续续开展绿化工作。凤凰木、蓝花楹、朴树、黄花风铃木等乔木搭配上三角梅、鸡蛋花等灌木,不同季节可以欣赏到不同美景。

代建方项目负责人姚文伟指着楼前的沟槽告诉记者,这是植草沟。“项目在建设中积极践行海绵城市的理念。以前雨水都是直排进入雨水井,今后雨水先散排到植草沟,再渗流到下凹绿地,最后溢流到雨水管网中。”

记者从思明区了解到,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已于今年1月启动,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缆线管廊、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安置房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整个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黄厝社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并与环岛路旅游沿线的地理位置相匹配,有力提升城市品位。

【声音】

我们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好工程质量关,坚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相统一,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代建方厦门建发兆信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姚文伟

文/厦门晚报记者 戴懿 图/陈嘉新

花双倍价钱,终于吃上“后悔药”思明区审理一起因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加装电梯时,住在顶层八楼的一位业主弃权,还拒付电梯使用费;电梯建成两年后,他却反悔了,想使用电梯,协商未果,竟然还采用封堵电梯入口等极端手段。邻里之间为此陷入长达近一年的纠纷。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这位反悔的业主按原应出资金额的两倍支付电梯使用费。经过法官释法析理,原被告双方服判息讼,原告在付清费用当日获得了电梯使用权,实现电梯利用最大化,邻里之间重归和睦。

1事件:加装电梯,8楼一业主弃权

这场官司是因8楼的业主弃权后又后悔引发。2015年,该小区某幢楼部分业主筹备加装电梯一事,该楼共十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并实际出资建成和维护电梯。不过,该楼801室业主林先生表示弃权。2017年,电梯建成并投用,建造费用约67万元。

在增设电梯过程中,该楼十户出资业主签订《业主分配方案及电梯使用与管理公约》,约定加装电梯为本楼宇出资的十户共有物业,十户业主及住户共同享有使用电梯的权利,负有维护电梯安全、保持电梯清洁、承担电梯相关费用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加装电梯出资金额不再考虑面积因素,而是按使用电梯的各楼层住户的楼层系数均摊(楼层系数3层为1,每上一层加0.3,即4层为1.3,5层为1.6,6层为1.9,7层为2.2,8层为2.5);401、801不出资不使用,由其他出资用户根据系数承担;不出资也不使用电梯的业主不需承担电梯维修金及公摊电费等费用。

另外,该《公约》还约定,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不出资的用户以后如果要使用或者出售后新的业主想使用,需经过所有出资方同意并提供所有出资人均同意的补偿金方案才可使用电梯。

谁也没想到,两年后,弃权的林先生改变了主意,提出支付费用以获得使用权。然而,他与其他业主未能就使用费等达成一致。

据悉,10户出资的业主提出,林先生要补交电梯使用费25万元,才同意林先生使用电梯。林先生不同意上述方案。

2争议:弃权后又后悔,他还能用电梯吗?

协商未果,林先生采取了用特制防盗网封堵电梯入口等极端手段,严重影响其他业主通行,该梯号业主为此两次报警处理。

不久前,林先生还起诉了出资的业主,想支付87380.95元获得电梯使用权。这是根据当时业主确定的《分配方案及电梯使用与管理公约》算出的安装费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各被告即十户出资业主仍然坚持上述电梯使用方案。而原告林先生则表示,其应承担多少电梯使用费由法院认定,只要价格公允,其均予接受,但他不同意各被告提出的25万元;对于各被告提到的排气和漏水问题,其愿意配合整改,但与本案无关。

面对林先生的起诉,出资业主们认为,林先生欲以3年前的安装价格获得电梯使用权,于其他业主不公;且其采取极端手段影响业主出行,应当道歉。部分业主还提出,87380.95元系三年前安装电梯的费用,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如果再按三年前的价格补偿所有出资人,有失公平。在当下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的环境下,林先生应当与十户出资人协商确定电梯使用费,应经过所有出资方同意,并提供所有出资人均同意的补偿金方案才可使用电梯。

3判决:支付使用费17万多元,他终于吃上“后悔药”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同共有;《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第七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幢)全体业主共有。林先生作为业主之一,对该电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请求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电梯使用权,于法有据。

但是,林先生想使用电梯,就应当支付合理费用。法院认为,林先生先是在电梯筹建时主动放弃出资,后又在电梯建成两年后提出使用电梯,并在协调使用电梯未果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严重影响该梯号业主出行,其行为具有明显恶意,应予谴责。

综合考虑十户业主出资增设电梯的风险与回报、林先生所有的801室房屋因增设电梯所带来的通行便利和升值空间,以及林先生封堵电梯入口的恶意行为。最终,法院酌定,林先生应支付原应出资金额的两倍,即174761.9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对判决结果无异议。近日,林先生付清费用后,获得了电梯使用权。

相关案例

加装电梯,邻居反对咋办?

高层业主想要加装电梯,低层业主却阻挠施工,该怎么办?此前,思明法院还审理过这样一起因旧楼加装电梯引发的官司。

为了加装电梯一事,该小区同一单元的住户分成了两派,其中11户同意加装电梯,其余3户坚决不同意,而这3户都是低层住户。在电梯加装即将启动施工时,低层业主在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并在自家厨房间窗外搭建铝合金防盗网,造成电梯井道无法施工。为此,高层住户将低层住户告上了法庭。

对此,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所涉单元加装电梯依法取得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的电梯加装工程行政许可,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比例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主体符合要求且该工程亦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承包及安装单位具备施工资质,应认定高层业主蒋先生等业主增设电梯的行为合法。全体业主对于电梯加装均负有配合施工的义务,部分业主对于采取的影响电梯施工的行为负有排除妨碍义务。所以,低层业主张某等业主不得阻挠施工。张某等业主在规划加装电梯位置安装防盗窗妨碍了蒋先生等人加装电梯的合法权利,应承担排除妨碍的法律责任。

因此,思明区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张某等人停止对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挠和妨碍、拆除各自安装在厨房窗户外墙的铝合金防盗网。

法官说,对于高低楼层业主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既应尊重全体业主经由“多数决”所达成的意见,亦应重视个别低楼层业主的利益诉求。在多数业主经由法定程序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个别业主应当对于“多数意见”给予尊重,不得妨碍、阻挠施工。但是,多数业主也因充分考虑因加装电梯给低楼层业主带来的通风、采光及可能潜在的房价贬值损失。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给予低楼层业主必要合理的补偿。总之,各业主应充分沟通,换位思考,本着互帮互助和谐相处的原则,努力取得共赢。

“3问”加装电梯

1问:要经多少业主同意?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要符合所在地的规定,各地不完全一样,比如按照《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的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幢)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当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问:低层业主反对咋办?

黄健雄: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工作职责与程序,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出具调解情况说明。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业主申请必须积极进行调解,出具调解意见。若增设电梯方案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经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解后,该梯号(幢)少数业主或小区内部分业主仍有异议的,应当予以通过审查。业主间协商且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解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3问:增设电梯要补偿吗?

黄健雄:这个补偿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增设电梯遭遇利益受损业主反对,可以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补偿金额应由业主之间协商,可从筹集资金中支出。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增设电梯的,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可以给予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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