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73:梅花生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5]00123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5]001232 号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梅花生
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公司)2014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签发了大
华审字[2015]00166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就梅花生物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
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5]001232 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梅花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梅花生物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梅花生物公司实施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梅花生物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晓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灿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大华特字[2015]001232 号专项说明
附件: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核
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用方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2014 年期初占 2014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 2014 年度占用资 2014 年度偿还 2014 年期末占 占用形
占用性质
算的会计科
占用 名称 的关联关系 用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成原因
目
- - - - -
现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 - -
2,883.29 989.99 - 138.59 3,734.69
前大股东及 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诉讼款 非经营性占用
其附属企业 - - - - -
小计 2,883.29 989.99 - 138.59 3,734.69
总计 2,883.29 989.99 - 138.59 3,734.69
上市公司核
其它关联资金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2014 年期初往 2014 年度往来累计发生 2014 年度往来资 2014 年度偿还 2014 年期末往 往来形
往来性质
算的会计科
往来 名称 的关联关系 来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利息) 金的利息(如有)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成原因
目
大股东及 - - - - -
- - - - -
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114,573.61 370,279.81 7,834.40 298,887.96 193,799.86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暂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486,529.34 364,936.88 31,111.00 464,094.66 418,482.56
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暂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2,812.80 509.69 - 3,322.49 -
廊坊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暂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的子 72.35 2,329.54 - 251.89 2,150.00
通辽绿农生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暂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及其附属
112.68 - - 112.68 -
梅花集团(呼伦贝尔)氨基酸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暂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企业
- 68.46 - - 68.46
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暂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 65,281.01 - 6,750.00 58,531.01
拉萨梅花生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暂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 5,563.17 - - 5,563.17
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暂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604,100.78 808,968.56 38,945.40 773,419.68 678,595.06
- - - - -
关联自然人
其他关联方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 - - 604,100.78 808,968.56 38,945.40 773,419.68 678,595.06 - -
总计
注:本公司因张治民、陈素、周乐园、张世龙、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经济纠纷诉讼案已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强制扣划资金、发生与诉讼相关等费用共计 3,873.28 万元,已收回山东五洲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账号 37001679008050000130)的银行存款 138.59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代垫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款 3,734.69 元。根据五洲明珠与吸收合并实施前的控股股东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洲集团”)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在交割日前与五洲明珠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事项、或有责任相关的所有责任、损失、风险及债务、开支及税费均由五洲集团承担。
因五洲集团没有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及时对本公司进行补偿,为此本公司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为了保证仲裁裁决的执行,本公司根据法律及《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了财产保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对冻结五洲集团拥有梅花集团的股份 270 万股及其持有喜马拉雅酒店 95%的股权。同时,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执行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对本公司股东刘森
芝持有梅花集团 400 万股股票采取相应的冻结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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