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如何牢记自身使命,践行履职为民?这个地方人大有新探索!-湘潭莲城大桥收费多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争得民主、长期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人大工作;就是要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依法履职,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等四大职权;就是要促进人大代表牢记使命,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就是要在自身建设上增强工作的活力、动力和合力,努力建设一支务实进取、廉洁高效的人大工作队伍。近年来,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在这几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坚持党的领导讲方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的前提。近年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自身的政治责任,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了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在履行职责中对涉及全市重大问题时,坚持及时报告,坚决按照市委指示处理执行。在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时,市人大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市委不同时期和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确定每年的工作重点,确保市委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如对市县乡三级人大提前换届问题,根据相关法律,需要征得全体代表中的大多数代表同意,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为此,常委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情况汇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从制度上、法律上全面贯彻市委的人事意图,体现了较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统一。在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中,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经市委批准后,再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坚持重要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在拟制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湘潭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过程中,就调研所反映出来的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以及重大的制度设计问题,拟定了提纲,并提请市委研究决定,做到党的领导和民主科学立法的有机统一。
依法履职求实效
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监督,迫切需要人大把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结合起来,以真监督实现真支持。近年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法治湘潭建设新需要和人民群众新期盼出发,依法履职,在法律监督方面,先后开展刑事诉讼法、禁毒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湘潭市的正确实施。在工作监督方面,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公共工程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通过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细化基金预算,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加强全口径预算监督管理;通过督促办理《关于湘潭市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的议案》,促进全市全民健身运动的有力开展;通过开展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加强建议意见督办,更好地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在行使地方立法权方面,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5月成立筹备领导小组,主动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接,积极争取市委支持,顺利成为全省首批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于2016年9月第二十七次常委会会议上,出台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5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3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5个,贯彻落实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9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6次、专项工作监督12项、专题调研10项,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代表工作显特色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代表履职服务,着力完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83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成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成率100%。省、市、县、乡四级代表,按所辖区域分配到各工作室参与接待群众,近两年来,共收集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2400余条,切实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双联”活动,拓宽了代表联系群众的广度和深度。代表履职活动进一步丰富。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015年以来,共组织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185人次,开展代表小组集中视察和约见活动15次,完成调研报告32个,推动了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全年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46人次,有效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组织各级人大代表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学习了新预算法,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湘潭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开展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活动,26名在湘潭的省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上报告了履职情况,并当场公布了测评结果,进一步强化了代表的履职意识。代表建议办理机制进一步优化。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常委会继续深入推进大督办工作机制,通过重点督办、集中走访、联合协商、电话回访等方式,每年组织开展四轮专项督办活动。本届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200余件,办结率达100%,代表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进一步提高。代表提出的取消莲城大桥收费、优化城乡公交路线、加快棚户区改造等一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建议意见,得到了较好解决,代表的主体作用不断强化。
自身建设塑形象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坚持以学习为抓手,提升履职能力。本届以来,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湘潭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集体学习、讲党课、小组交流、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坚持以制度为基础,优化工作机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对以往的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相继修订完善了监督工作制度、代表工作制度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市委“约法九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较好地将思想引领与规范约束统一起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严守纪律红线,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为支点,增强工作合力。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18号和省委〔2015〕26号文件精神,常委会及时组织专题学习,开展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进一步规范,有效地解决了县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市人大工作实现“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有经费做事”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本期编辑:陈瑞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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