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印发领导干部《规定》,私募股权行业乱什么?切勿乱解读-核基金

Wang 0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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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机构投资者评论 I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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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末新华社有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这周开始,不少平台发布了相关内容和解读,由于解读和IIR对于相关报道的理解,产生了较多出入,所以,今天我们又来不合时宜地提几个问题。

截至目前,我们并没看见,也没能在公开渠道查询到《规定》的正文、全文。新华社及各大权威媒体的报道原文,涉及到有关“私募股权基金”领域和相关字眼和内容,如下: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按照我们的理解,简单讲,

这段话第一句上半句,明确了所指“领导干部”的级别范围:厅局级及以上

下半句,列示了“经商办企业”所指的范围

,范围包括:“

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

”,这里,“担任外资企业高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等,都只作为列示指出,隶属于其所指的“经商办企业”的范围。

这段话第二句也很清楚,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别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会有不同的禁业要求,越位高权重,要求也会更高。

这一大段,哪点有一锅端的意思,是说到,所有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能从事私募股权行业了?

如果这样,那是不是也都不能在外企工作了?也不能从事中介和法律服务工作了?

此外,《规定》针对以上的厅局级以上相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提出的要求是:

“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的,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这一部分,和以往所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一脉相承,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填报是核心,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从严管党治吏,也通过这种方式,间接规范相关家属。

只有在“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才有可能涉及到领导干部“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或是处理、处分的情形。

另外,我们还特别针对文中提到的——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的概念进行了查询,

“凡提四必”指: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这也再次看出,

《规定》特别关注未来的领导干部“苗子”,需在提拔前更加严格要求,也需关注相关家属的从业情况。

IIR也同步向多位行业资深专家进行了交流请教,目前能够得出的一些比较确定的结论是:

1. 领导干部的级别高低及职责内容,与禁业范围的大小相关;

2.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如与领导干部职责范围或领导干部所属企业业务范围/分管领域,有相关或可能的业务往来/利益冲突的领域,应该会归入禁业范围;

3. 从严是肯定的,但也相信,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等,针对禁业,已有或将有更加明晰的补充规定出台。

IIR相信,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或这个行业里的从业者,绝不是人人喊打的“恶势力”,《规定》的出台是对少数领导干部可能会出现的不廉洁、不廉政的或有行为的一种提前防范,而绝非是要打击或防范私募股权行业。

此外,我们还查询到新华社昨晚的另一篇评论文章

(点击文后“阅读原文”可查看新华社原文)

,也是再次解读和强调了《规范》的意义和目的。

在此,

IIR也把新华社昨晚文章有关的解读,及私募股权领域的相关段落转载如下,希望大家勿再以讹传讹:

——抓纲带目,纲举目张。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组织部围绕抓好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成立中央规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对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指导;先后召开3次动员部署会,开展专题培训,宣讲政策要求;分别针对省区市和中央单位规范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出台配套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制定禁业范围参考意见等;

研究有关“项目跟投”、“员工持股”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行为”等具体政策和答复意见。

一系列组合拳及时精准,确保规范工作有章可循、便于操作,推动规范工作高质量开展。

明确填报要求,指导干部如实填写报告表;

围绕禁业范围,几上几下多次征求意见;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领导干部

逐人进行甄别认定

……规范工作中,省区市和中央单位认真组织个人申报,

精准制定禁业范围,妥善做好甄别认定,高标准高质量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聚焦“关键少数”。

省区市和中央单位中管干部、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干部全部纳入规范范围,不留空白点。

党和国家领导人以上率下,不搞特殊化,传递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强烈信号。规范对象不仅层级高,而且范围广。

中央统战部将各民主党派机关纳入进来,国务院国资委将委管企业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人员纳入进来,教育部将非中管直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纳入进来,一并进行规范。中央单位本级本部及其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二级企业全部纳入范围。中管高校管理体制调整后,其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中管干部要求进行规范。

同时,制定禁业要求不搞“上下一般粗”,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精准把握政策。随着实践探索的深入,经商办企业情形不断完善拓展。

在试点期间3类经商办企业情形的基础上,落实党中央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又逐步增加了“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行为”2类情形。

与此同时,对经商办企业行为区别对待,把“谋生”和“发财”区别开,对经营者无其他谋生手段、经营规模不大的个体工商户经研判后可不予规范;把“开办”和“从业”区别开,对律师、会计师等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行为与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区别开;把依靠自己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开办企业与一般性投资入股区别开,既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又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加强过程管控。

“认缴出资额”、“在企业所任职务”、“近三年排在前5名的销售商品或服务名称”等,分列在一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表上,项目明晰,解释详细。

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效,规范工作制定明确标准,尽量不遗留似是而非的模糊地带。

“自2015年试点工作启动,至2021年全国集中规范工作完成,共对4700多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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