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煤保险拟增资5亿股,以抵御偿付能力下降风险-中煤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

Kate 0 2025-04-28

近日,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官网披露,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保险”)发布增资扩股公告,拟通过公开征集及非公开协议方式增发不超过5亿股的公司股份,用以补充公司资金,支撑业务发展并满足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公告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

披露显示,中煤保险拟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引入2-3名投资者,其中1名战略类投资者,认购的融资方股份总数不低于3.2亿股,并且不超过4亿股;另1-2名为财务类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1.5亿股。在增资后的股权设置上,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不高于73.77%;新进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6.23%。

值得注意的是,中煤保险现有大股东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金控”)也将参与此次增资。若此次增发股份不低于3.7亿股,山西金控将以非公开协议方式以0.3亿元认购本次增发股份,价格与公开征集发行价格保持一致,具体认购股份数量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增资后,山西金控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中煤保险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且山西金控仍保留单一大股东地位。

多年亏损:偿付能力曾接近监管红线

中煤保险的此次增资扩股,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抵御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风险。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原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公开资料显示,中煤保险成立于2008年10月,注册地山西省太原市,目前注册资本为9亿元,是国内唯一一家具有煤炭行业背景的保险公司。中煤保险现有15位股东,持股超过10%的股东有3家,分别是山西金控(44.4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1.11%)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11%)。

作为山西地方性保险公司,中煤保险自公司成立以来便一直深陷亏损阴影。

记者梳理中煤保险披露的历年财报发现,除了2014年该公司以347.74万盈利以外,2009年至2018年公司均为亏损状态,其中2016年亏损1.38亿元,2017年亏损1.4亿元,2018年亏损0.58亿元。进入2019年,中煤保险盈利已有起色,近期公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中煤保险2019年1月-9月净利润已经达到1198.82万元。但是,从往年盈亏状况统计上看,自公司成立以来至今十余年,中煤保险累计亏损已经达到5.64亿元。

此前,中煤保险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近年来公司经营碰到困难而未能盈利,但公司已有扭亏计划,大股东山西金控也对该公司有利润指标要求。

在公司连年亏损的背景下,近年来中煤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如过山车般跌宕起伏。

据中煤保险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2015年,中煤保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还维持在327%的水平,到2016年,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仅为152%,2017年稍有上升达到182%,到2018年后却再次下降,为130.42%,是历年以来最低水平。进入2019年第二季度,中煤保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更是突破历史新低,降至120.31%,已接近监管红线,与银保监会规定的不低于100%仅差20.31个百分点。

另据原保监会2017年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不过,中煤保险近期公布的2019年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目前该公司的此项指标回升至144.87%。

增资扩股以引入优秀的战略投资者,为公司资金“补血”,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加强抵御偿付能力下降风险,成为了中煤保险当前重要的议程之一。

披露公告表明,此次中煤保险希望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应符合“能够帮助融资方提升管理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在经营理念和业务发展方面具有协同效应;对保险行业经营规律有较深入了解”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等相关条件。

遭行政监管:此前涉4项违法违规

据了解,除上述偿付能力等问题,中煤保险在今年7月17日还因公司部分产品违法违规,收到银保监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中煤保险公司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二是退保规定不明确;三是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四是精算报告包含要素不完备、不合理。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等一系列法律或规定对应的相关条款。

为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要求中煤保险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并且,在监管的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银保监会还要求,中煤保险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中煤保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具体包括:停售并修订所涉问题的产品;停止除农险以外的产品备案并公告;修订公司《保险产品开放及管理办法》与《产品管理委员会章程》,立项产品开发管理系统;对全部在售产品的条款、费率、可行性报告、精算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审查,制定了整改方案等。

据中煤保险现有第一大股东山西金控的官网介绍,山西金控于2015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山西省政府在金融领域的资本投资、管理公司,是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股权、资产、产权、再担保、基金以及投资等于一体的全牌照大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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